乡镇长调离,政府报告该由谁来做?
(2024-01-15 12:21:47)笔者认为,关于乡镇人代会上谁作工作报告的问题,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乡镇干部变动频繁,以致谁作报告也成了问题。从法理上讲,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应由人大依法选举产生的乡镇长来作。但如果乡镇长调离了本行政区域,那么,经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同意,工作报告也可由其副职来作。如果乡镇长没有调离本行政区域、只是变动了工作岗位(如由乡镇长变为党委书记),则在议程安排上,任由其作政府工作报告,再接受他们的辞职。
当然,务实的做法还是由新任的乡镇党委副书记、拟任乡镇长候选人在乡镇人代会上作报告比较妥当。这样做一是符合惯例要求,以往都这样做;二是有利于实现组织意图,便于代表熟悉,保证当选;三是可操作性强,没必要为乡镇副职或已调离的原乡镇长能不能代表政府、该不该作报告而纠结,更不存在有无法律依据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乡镇人代会上依法应由乡镇长作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长调离变动,按惯例要求,应由拟任乡镇长候选人作报告(最好事先补选为代表)。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副乡镇长作报告(这个不宜提倡,因为乡镇副职代表不了正职,不能行使乡镇长的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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