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2023-09-28 13:16:09)
关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一、代表活动的组织。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其委托的机关、机构负责组织,乡镇人大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二、代表活动的形式。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小组的划分和活动内容。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基本单位。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小组的原则:一是根据代表的意愿进行组织;二是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三是居住分散的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就地视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代表视察。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镇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专题调研。代表根据统一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六、列席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代表参加各种代表活动,包括代表“家、站、点”活动,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都以视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具体提出。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反馈给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