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程伟元“鼓担”购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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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程伟元自称,《红楼梦》后40回的一部分残稿是高价从“鼓担”上收购来的。胡适则认为“鼓担”购书事属“奇巧”,并视为程高串通作伪之“铁证”。后40回为高鹗所续之说遂成“定论”。据深谙故都旧俗人士的看法,程伟元购书于“鼓担”,不但合情合理,且属其搜罗佚书必循之途径。而文献记载从“鼓担”上购得珍贵罕见图书事,屡见不鲜。由此认定《红楼梦》后40回绝非高鹗、程伟元所续。胡适的高鹗续书之说,不能成立。
关键词:《红楼梦》;“鼓担”;程伟元;高鹗;胡适;《红楼梦》后40回。
在《红楼梦》的印本即“程甲本”问世之前,《红楼梦》是以传抄的形式传播流布的,是一部“手抄小说”。抄本多为80卷,即前80回,有的标有120回的回目;据清乾隆时人周春《阅红楼梦随笔》记载,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秋,出现过百廿回的《红楼梦》抄本,但昙花一现,旋告失踪。[1](P66)在这期间,有一个超级“红迷”即在红学史上鼎鼎大名却蒙冤受屈的程伟元留心搜集《红楼梦》的各种抄本,尤其对后40回特别留意,---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数年努力,先是“铢积寸累”得到了20余卷,后又在“鼓担”上重价购得10余卷,经与友人----另一位在红学史上鼎鼎大名却都同样蒙冤受屈的人物----高鹗,共同整理,“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冬,世称“程甲本”的《红楼梦》第一个刻本面世。这是《红楼梦》传播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大事。程伟元为这个刻本写了一篇简短的《红楼梦序》,叙述了他搜集抄本的经历,其文云: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祗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祉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侫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温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至是告成矣。……[1](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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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闻《红楼梦》脍灸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今年(1791)春,友人程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来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1](31)
程高二人的话,说得朴素实在,很少有人怀疑。到了1921年,胡适作《红楼梦考证》,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并通过其“大胆的求证”(与其所标榜的“小心的求证”截然相反),证明《红楼梦》的后40回是“高鹗的续作”----是“高鹗和程伟元串通起来,把高鹗续作的四十回同曹雪芹的原本八十回合并起来”,“说是几年之中搜集起来的原书全部”,“从此以后,这部百二十回的《红楼梦》遂成了定本,而高鹗的续本也就‘附骥尾以传’了”[2](P237-238)。胡适的说法得到了另一位新红学派代表人物俞平伯先生的支持,俞先生在其所著《红楼梦辩》中举出《红楼梦》的诸多“内证”予以多方面论证[3];再后来,红学大师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等论著中进一步“证实”了胡适的观点[4],“曹著高续”之说,于是风行天下,大有定于一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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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属奇巧便是作伪的铁证,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台湾红学家潘重规先生在《红学六十年》一文中,曾举出“奇巧”的事实反驳胡适的说法:曾国藩、莫友芝翻刻胡克家本《通鉴》,开工之后,听说胡刻板片尚在鄱阳,就把它买来,只存前207卷,缺了后面80卷。“天下事可也真巧”,他们书局刻的板片,刚好从最末一卷倒刻上来,又刚刚到缺板为止,恰恰对头,混然相接[5](P5)!可见事虽奇巧,也并非不可能发生。其实,这种奇巧的事在胡适身上就发生过,那经过更为离奇,据胡适自称,1921年他写《红楼梦考证》时,从杨锺义的《雪桥诗话》里知道曹雪芹的好友敦诚著有《四松堂集》等,他“从此便到处寻访”,“不料上海北京两处大索的结果,竟使我大失所望。到今年(1922),我对于《四松堂集》,已是绝望了。…… 4月19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退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已几乎不相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惟一的孤本!”[2](P294-295)在同年4月21日的日记中,胡适写道:“今天蔡(元培)先生送来从晚睛簃(徐世昌的诗社)借来的《四松堂集》五册,系刻本,分五卷。…… 三日中,两部都到了我手里,岂非大奇美籍学者,著名的史学家和红学家周策纵先生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一文里,批评了发生在胡适身上的又一桩“奇事”:胡适收藏的那本《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1927年在上海买的,1928年3月他便据此发表文章,报告了这个版本的来源。到1961年甲戌本影印出版,胡适在“跋文”中说,他“把‘那位原藏书的朋友’的‘姓名和地址都丢了'”[7](P3)!此二事之“奇”,远胜于程伟元在鼓担上获得《红楼梦》后40回中的10余回残稿。按照胡适事属奇巧“便是做伪的铁证”的逻辑,胡适岂不是也成了作伪者?与程伟元的心胸肚量、不垄断资料而急于“公诸同好”的气度相比,胡适实在不配指责程伟元,更何况是诬人串通作伪呢?
问题是,程伟元获得后40回残稿的经过真的像胡适所说的是“世间没有的奇巧事”?至少我不这样看,我看到的是程伟元为搜求残稿所付出的“竭力”艰辛。他的先得到的20余卷,并非“一次性”获得,而是“竭力搜求”,“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铢积寸累”收集来的,这20余卷残稿,既非一次性获得,当有互相重复、此有彼无的章回,“去其重”,得20余卷(重复的章回之间,存在着某些文句字词的差异,这一点,从“程甲本”和次年(1792)印行的“程乙本”可以比较出来)。后又偶于鼓担上重价购得10余卷。这40回残稿虽“漶漫不可收拾”,但“前后起伏,尚属接笋”,又加上程高二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的一番苦功,方能抄成全部。----这一事实,程伟元叙述得本极明白清楚,不应发生文字理解上的歧义。只因胡适有一个“高鹗续书”的“大胆的假设”横在心头,程高的话,他不信,“疑”起来,又坚信其疑,于是程高自已的话,竟成了他二人串通作伪的“铁证”!天下的荒唐事,宁复如此!
胡适说程伟元获得残稿的过程“奇巧”,很大程度上是不相信程伟元会从鼓担上重价购得那“十余卷”。什么是“鼓担”?红学家们从未做出过确切的解释,甚至权威的《红楼梦大辞典》也未收这一条目。也许在红学家看来,“鼓担”是个人所共知其义的名词,用不着解释。但事情恐怕并不这样简单。
“鼓担”在《红楼梦》成为百二廿回全璧的过程中“扮演”了无比重要的“角色”,发挥过极为关键的作用,岂可轻视之!
为了弄清程伟元“鼓担”购书到底是怎么回事,十几年来,我处处留意有关北京“鼓担”的资料,翻阅了所能见到的几十种明清笔记和十几种记述老北京“故都风物”的著作,收获甚微----只找到三首《竹枝词》。一见清佚名(或以为查揆作)《燕台口号一百首》:“随处搜罗货独奇,到门交易想便宜。小鬟拾得零星物,高叫街头打鼓儿”。[8](P1227)一见清芝兰主人《都门新竹枝词》:“为贪小利苦奔驰,打鼓营生贱可知。不道书生与阔老,也从小市觅便宜。“[8](P353)一见民国蒋癯叟《首都杂咏》:“鼓小如钱音却宏,惯做深巷僻街中。一天风雪人枵腹,甘供牺牲忍受穷。”[8](P409)从这三首《竹枝词》的描述看,鼓担乃是做旧物收购生意的小贩,类似目下走街串巷的“废品回收人员”,俗称“收破烂的”(天津则曰“喝破烂的”)。唯别处此类小贩是沿街吆喝,而在北京城里则为“挑担打鼓”故称“鼓担”,又称“打鼓儿的”。“鼓担”收购旧物的目的,是为了从中牟利,因此,凡在他看来有利可图之物,均在收购之列。在通常情况下是收些寻常之物,但他们更渴望以低价收到贵重的物品,再找到识货的买主,获取“暴利”。这三首《竹枝词》虽语焉不详,但对我来说,也算得上令人惊喜的收获了。
20世纪90年代初,我在张中行先生《负暄琐话》一书中的《鬼市》一文里,又见到了一段关于“鼓担”的描述,张先生在文中说:
“旧物小贩,北京称之为”打鼓儿的“,他们白天挑担,手持径寸硬皮小鼓,用细长竹片,边走边敲,发清脆之音,串大街小巷,收买旧物。收买范围可说是佛法无边,上于商彝周鼎、汉镜唐琴,下至破旧衣服、碎铜烂铁。……鼓担之外,还有不少并非经商的市民,多数急于换钱,少数是旧物无用而不愿存储,也拿到鬼市待价而沽。”[9](P161)
读到这段文字,我颇有高鹗所说的“以波斯奴见宝为幸”的感觉。从张先生的描述看,“鼓担”除了收购破旧衣服、碎铜烂铁之外,收到商彝周鼎、汉镜唐琴的机会还是有的,一旦收了这些珍贵之物,非“昂其值”是不肯出售的。1990年,我结识了1946-1948年间在北平独立主办大型综合杂志《太平洋月刊》的老报人耿守铨(笔名笑天)先生。耿先生在北京生活了60多年,一生经历颇为坎坷,对北京下层民众的生活情况及北京旧俗详知深谙,如数家珍。我向耿先生请教程伟元在“鼓担”上获得《红楼梦》残稿的可能性,耿先生说,程伟元在“鼓担”上搜求并获得《红楼梦》残稿,不但是可能的,且属其搜求佚书的必循途径之一。据耿先生介绍,旧时北京的“鼓担”,看似散兵游勇,其实则有类似帮会性质的组织,有自已的“行规”,这些人对古旧文物都称得上是内行,搜求骨董文物正是他们的专长,谁家“坏事了”,谁家破产了,谁家有什么贵重之物要售,他们的消息最灵通,之后他们会很快订出一个“最高收购价格”,同行之间不准随意哄抬购价,至于谁能够收购到,那就看谁的运气好了。是以急于售物之家,明知物品珍贵,也难能卖到一个满意的价钱。“鼓担”行还是古董商的重要进货渠道,他们互通声气,一旦“鼓担”行发现了珍贵之物,古董商一般就不再介入,而乐得坐享其成。京城的许多文物,就是通过“鼓担”行而转手易户的①。程伟元从“鼓担”上重金购得10余卷《红楼梦》残稿,合情合理,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前不久,供职于天津图书馆的著名古籍版本专家刘尚恒先生惠赐新著《二馀斋说书》(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 版)一书,中有《中国历史上的“书贾”》一文,文中提及琉璃厂实学书店、松筠阁均有从打鼓摊上购得稀世珍本的经历,欣喜欲狂,乃飞鸿刘先生,询问出处。刘先生乃以特快专递惠借《琉璃厂小志》,并《书林琐记》之复印件,供我研究之参考,按孙殿起《琉璃厂小志》(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第一版)第143页:
二一三号,实学书店,王士祺,字儒珍,河北深县人……1943年春,由朝阳门南小街茶馆门前打鼓小贩筐内发现《陕西四镇图说》一厚册,明刊本,白棉纸,售价为伪联币五百元。此书极为罕见。
又该书第148页:
一三号,荣华堂,孙华卿,原名殿荣,又名长印,河北冀县人......,1947年曾于西小市打鼓摊上以3元购得一部传本稀见之乾隆壬子(五十七年,1792年)程伟元第二次活字印本《红楼梦》计一百二十回,售于来薰阁。
又雷梦水《书林琐记》(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年1月版)第13页《车王府钞藏曲本的发现和收藏》一文云:
1925年秋,由北京宣武门外大街会文书局李汇川介绍,琉璃厂松筠阁刘盛誉(按当为“刘盛虞“)从西小市打鼓摊上以廉价购得旧钞曲本1400余种。后被北京大学教授马隅卿与沈尹默先生以50元为孔德学校购藏。经马、沈两先生鉴定,为清末北京蒙古族车王府钞本,内容包括戏曲、俗曲、小说、鼓词、子弟书、乐曲等,极为广泛,而且是未刻的稿本,为文学界研究戏曲小说和通俗文学的重要资料。……详目曾载于1927年《孔德月刊》,为顾颉刚先生编写。……
由上述资料,足以证明程伟元“鼓担”购书的真实性。又《琉璃厂小志》第146页:
四号,宝铭堂,李建吉,字叔谦,河北冀县人。…… 李氏曾在烂纸房内,购得敦煌唐五代写经残页大小300余块……
可证程伟元自称于“故纸堆中”,留意搜寻《红楼梦》佚稿,说的也是实情。胡适诬称程伟元说谎,毫无根据。
胡适当过北京大学的校长,是社会名流,是知名学者,是上层人物,对社会下层的世俗生活不够了解。因而,无比珍贵的《红楼梦》残稿在“为贪小利苦奔驰,打鼓营生贱可知”的旧物小贩那里被发现并被高价购买,在胡适看来,不啻天方夜谭,成了“世间没有的奇巧事”。
从以上讨论,我认为,胡适的“高鹗续书说”的证据是站不住脚的,不是什么“铁证”,不能让人信服。当然,并不是我一个人这样看。早年积极拥护、支持“高续说”的俞平伯先生经过多年的思考,最终也放弃了“高鹗续书说”。1954年俞平伯先生在《读红楼梦随笔》中说指出“乾隆末年相传《红楼梦》原本一百二十回”,“我从前以为这里是程高二人的谎话,现在看来并非这样”[3](P768)1956年又说后40回“不很像程伟元、高鹗做的”,“或系真像他们序上所说从鼓儿担上买来的也说不定”,“高鹗补书只见于张问陶诗注,所‘补’者,或指把后四十回排印出来,更加以修改罢了”[10]。1961年俞先生写了《影印<脂砚斋>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在文后的“说明二”中说,“程氏刊书以前,社会上已纷传有一百二十回本,不像出于高鹗的创作”,“高鹗续书之说,今已盛传,其实根据不可靠”[10](P981)。1985年在对《文史知识》的谈话中,俞先生说“我看红学这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的当了”[11]。俞先生在临终前,以否定自我的超凡勇气和学术良知,说出了如此震撼人心的话:“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于辞达!”[12]充分肯定了程伟元、高鹗保全《红楼梦》的不朽的历史功绩。
总之,胡适提出的“高鹗续书”这个著名的论断,证据不足,基础不稳,不能成立。如果把它比喻成一座建筑物,这建筑物已然垮塌,成了《红楼梦》研究史上的一处遗址,一处废墟。
注:①承好友徐凤文先生(著有《中国陋俗》等专著)惠示,齐如山,《故都三百六十行》(鲍瞰埠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北京第1版)有《打鼓的》一条,其文云:“打鼓的曾见于纪文达公笔记,每日肩担游行各胡同中,专买人家破旧物器。手拿径寸余小鼓,故名。其作买卖之性质亦不一样,大致可分为两种:一为打硬鼓的,所打之鼓,每径约不到一寸,声音虽小而尖锐。肩担较细之竹筐,并蒙以蓝布,专买细致物品,如磁器、家具、古玩、陈设等物。再细则不肩担,只背一大布褡裢,专买金银首饰、珠宝玉器、红绿货等物。一为打软鼓的,所打之鼓,径一寸余,声音尤而低,肩担较粗之筐,专买破旧木器、衣物和磁家具。再粗者,则专收旧铁、旧报纸、旧玻璃瓶等物。总之,旧烂物器,无论粗细,皆有人收买。总算于住户极方便极有益之组织也。或云,其专收人家不孝子弟、下人、老妈等所偷之物,此诚有之,但此只可怨家长教训不良,治家不严之过,不必深罪此无知之小贩,彼不过不审物件之来路耳。与浮浪少年引诱良家子弟赌博为非者大不相同。且偷出之物,彼即不买,未必无他途可以销售也。余所以赞成此种之小贩者,因保存旧物,为吾国之通病,稍微殷实之家,便有数百年之物,如衣服、器具等,几乎家家皆有存储,乃有许多物件毫无用处,然亦不肯售卖。其不卖之原因有二:一是先人存留,不忍抛弃;二因好人家售卖物件恐人讥笑。按此两种思想,固不能是美德,但其中有若干绝对不值保存之件,徒然碍手乱意,以致显出一种腐败气象。实不及西洋人用不着就卖,诸事日新之习惯为佳。且卖物得钱,亦有相当之用处也。但若使之运往他处去卖,有大多数人因面子关系,决不能为之,则有此小贩,到门来买,岂不两便耶。惟此辈共有行规,各有道路。如吾人售物与一打鼓人交易不成,早再来者给价定必小于前者,再来第三者,则价更小,盖彼等皆有约会,是其不正当之鬼蜮伎俩耳”。内记“纪文达公笔记”中记有“鼓担”事,余翻阅《阅微草堂笔记》,遍寻未得,竟成漏网之鱼。或者纪晓岚另有“笔记”载其事?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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