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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申明《内经》法律,治病必求其本。至于诸病,皆治其本,惟中满及大小二便不利,治其标。

(2022-04-25 18:58:03)
标签:

中医



申明《内经》法律

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矣。今世不察圣神重本之意,治标者常七八,治本者无二三,且动称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究其所为缓急,颠倒错认,举手误人,失于不从明师讲究耳。所以凡因病而致逆,因逆而致变,因寒热而生病,因病而生寒热者,但治其所生之本原,则后生诸病,不治自愈。所以得阴脉而见阳证者,本阴标阳也。得阳脉而见阴证者,本阳标阴也。若更治其标,不治其本,则死矣,为医而可不知求本哉?

知标与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顺,正行无间;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诊,足以乱经。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迷诊乱经,此之谓也。

中道而行,无所疑问,不有真见,安能及此?粗工妄谓道之易知,故见标之阳,辄从火治;假热未除,真寒复起。

虽阴阳之气若同,而变见之形迥异,粗工昧此,未有不迷乱者矣。

百病之起,多生于本。六气之用,则有生于标者,有生于中气者。太阳寒水,本寒标热;少阴君火,本热标寒,其治或从本,或从标,审寒热而异施也。少阳相火,从火化为本;太阴湿土,从湿化为本,其治但从火湿之本,不从少阳太阴之标也。阳明燥金,金从燥化,燥为本,阳明为标;厥阴风木,木从风化。风为本,厥阴为标,其治不从标本而从乎中,中者中见之气也。盖阳明与太阴为表里,其气互逆于中,是以燥金从湿土之中气为治。厥阴与少阳为表里,其气互通于中,是以风木从相火之中气为治,亦以二经标本之气不合,故从中见之气以定治耳。若夫太阳少阴,亦互为中见之气者,然其或寒或热,标本甚明,可以不求之于中耳。至于诸病,皆治其本,惟中满及大小二便不利,治其标。盖中满则胃满,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脏腑皆失所禀,故无暇治其本。先治其标,更为本之本也。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诸病之急,无急于此,故亦先治之,舍此则无有治标者矣。至于病气之标本,又自不同。病发而有余,必累及他藏他气,先治其本,不使得入他藏他气为善。病发而不足,必受他藏他气之累,先治其标,不使累及本藏本气为善。

又如病为本,工为标,工不量病之浅深,病不择工之臧否,亦是标本不得也。缘标本之说,错出难明,故此述其大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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