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进泰安心保100(25年缴期)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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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友邦进泰安心保案例:
受保的危疾包括53种严重疾病 , 1种非严重疾病及4种严重儿童疾病。
- 早期危疾保障:
若受保人不幸被诊断罹患早期危疾,将可获得预支最高为200,000港币的赔偿(原有基本保额之20%),让您可及早接受优质治疗,免得延误诊治,得以早日康复。每种受保的早期危疾可获一次预支赔偿(除原位癌,不同受保器官群组最多可获两次预支赔偿),直至预支赔偿总额达原有基本保额之100%。
受保的早期危疾包括35种早期危疾及治疗方法。 - 附加契约可于严重疾病赔偿后继续生效:
严重疾病一经索偿,只需续缴附加契约的保费,该等附加契约将会继续生效,为您提供保障。 - 稳定财富增长:
稳定的储蓄可让您更自信地计划将来。单位: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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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益说明:
- 倘若受保人身故: 您的受益人可获一笔即时的保证金额$1,000,000(扣除已支付的预支保额总额)及任何已累积周年红利及任何期满红利
- 若受保人被诊断罹患严重疾病,将可预支$1,000,000的身故赔偿,扣除所有已付的预支保额,加上期满红利
- 此乃说明文件而非契约。保单条款及条件,请参阅保单契约。
- 此报价是特别为在香港投保的非香港及澳门身份证持有人而设。
三、危疾明细:
- 危疾保障包括下列54种疾病:
I. 危疾保障包括下列54种疾病: 甲. 严重疾病: 第1类癌症 1. 癌1 第2类与心脏相关之疾病 2. 心肌病3. 冠状动脉手术
4. 心脏病5. 心瓣置换及修补
6. 传染性心内膜炎7. 其他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
8. 肺动脉高血压(原发性) 9. 主动脉手术第3类与神经系统相关之疾病 10. 亚尔兹默氏病/ 不可还原之器质性脑退化疾病11. 植物人
12. 细菌性脑(脊)膜炎13. 良性脑肿瘤
14. 昏迷15. 脑炎
16. 偏瘫17. 严重头部创伤
18. 运动神经原疾病19. 多发性硬化症
20. 肌营养不良症21. 瘫痪
22. 柏金逊症23. 脊髓灰质炎
24. 进行性核上神经痳痹症25. 严重重症肌无力
26. 中风第4类与主要器官相关之疾病 27. 急性坏死及出血性胰腺炎28. 再生障碍性贫血
29. 慢性肝病30. 末期肺病
31.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32. 肾衰竭
33. 主要器官移植34. 肾髓质囊肿病
35. 系统性红斑狼疮连狼疮性肾炎36. 系统性硬皮病第5类其他严重疾病 37. 因输血而感染爱滋病38. 失明
39. 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即阿狄森氏病) 40. 库贾氏病
41. 伊波拉 42. 象皮病
43. 失聪44. 失去一肢及一眼
45. 丧失语言能力46. 失去两肢
47. 严重烧伤48. 坏死性筋膜炎(俗称食肉菌感染)
49. 因职业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 50. 嗜铬细胞瘤
51.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52. 不能独立生活(保障期至65岁终止)
53. 末期疾病乙. 非严重疾病: 54. 须作手术之脑动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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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心瓣膜疾病的次级创伤性治疗 6.微创进行直接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7.经皮穿刺冠状动脉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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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1.次级严重细菌性脑(脊)膜炎 13. 次级严重脑炎 15. 中度严重瘫痪 17. 脑下垂体肿瘤切除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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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肝炎连肝硬化 22. 次级严重肾脏疾病 24.肝脏手术 25. 主要器官移植(于器官移植轮候册名单上) 26.单肺切除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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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意外引致的脸部烧伤 30. 意外受伤所需的面容重建手术 31.意外引致的次级严重身体烧伤 32.单耳失聪 33. 失去一肢 35. 骨质疏松症连骨折(保障期至70岁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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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俱心脏并发症的川崎病 |
说明:
- 每种早期危疾(除「骨质疏松症连骨折」)及严重儿童疾病的预支赔偿金额为原有基本保额之20%。而「骨质疏松症连骨折」的预支赔偿金额为原有基本保额之10% 。
- 严重疾病赔偿金额可达原有基本保额之100%,扣除所有已付的预支保额。而非严重疾病赔偿金额则为原有基本保额之50%。
- 都不包括在严重疾病中「癌」的保障范围以内如下:
1. 早期甲状腺肿瘤(TNM评级为T1N0M0或以下级别);早期前列腺肿瘤(TNM评级为T1a/T1b或以下级别);
2、被分类为RAI级别II或以下的
早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皮肤癌(恶性黑素瘤除外);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时存在的任何癌症;及任何癌前病变、非侵略性癌、或原位癌,
A、危疾2
甲. 严重疾病
若受保人不幸被诊断罹患「保障疾病一览表」中53项严重疾病的其中一项, 将获支付一次过预支保额$1,000,000
(只限支付一次)。
若受保人不幸被诊断罹患「须作手术之脑动脉瘤」,将获支付$5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
乙.非严重疾病
除下列之早期危疾外,若受保人不幸被诊断罹患早期危疾,将获支付$200,000预支保额(每项早期危疾只限支付一次)。
B、早期危疾2
1.「原位癌」:
若受保人首次被诊断于受保器官群组罹患「原位癌」,可获支付$200,000预支保额。而受保人其后被诊断于另一不
同的受保器官群组罹患第二次「原位癌」,可获支付第二次$40,000预支保额。此两次的赔偿总额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2. 「早期恶性肿瘤」: $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3. 「经皮穿刺冠状动脉介入」: $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4. 「微创进行直接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5. 「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6.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7. 「骨质疏松症连骨折」: $1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120,000。
若受保人在18岁前不幸被诊断罹患严重儿童疾病,将获支付$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C、严重儿童疾病
若受保人在18岁前不幸被诊断罹患严重儿童疾病,将获支付$200,000预支保额(只限支付一次)。此赔偿以个人计不得超过$240,000。
五、不保事项:
- 由受保人自致之伤害。
- 任何在受保人17 岁前已出现或被诊断的先天性残疾或疾病。
- 任何于保单缮发日期或最近期之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前已存在或该日期起计90 日内首次出现的病征或症状。
- 任何直接或间接因爱滋病(AIDS)或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而导致之癌症或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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