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2016-06-14 08:45:32)分类: 工作公事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6〕4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span>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颁发对象分别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2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2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一)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 1)、《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3),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核。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3)《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颁发。从教满30年的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制颁发;从教满20年的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和《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 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或《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两者不重复登记颁发。请各市教育局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附件1(一式1份)、附件2(一式3份)、附件3(一式1份)、附件4(一式3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jsgzc@163.com)。根据国家证书发放工作安排,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3.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4.山东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
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