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廉政建设的经验与教训(上)
(2022-04-22 1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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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5年),是中国古代国家演化的重要时代,也是以夏、商、周为核心的中国早期大地域文明的集大成者。
西周历史,自武王克商,到平王东迁,总共有近275年的历史,历经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恭王、懿王、孝王、夷王、厉王、宣王、幽王等十一代十二位君主。从历史经验看,西周时期的制度建设,最为突出地表现在文、武、成、康之际。西周统治者特别注重吸收夏、商两代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制度渊源和思想资源。孔子有言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王国维先生在其所著《殷周制度论》中,对西周文明的历史地位也有很好的表述。
在中国传统政治框架中,廉政首先表现为国家政治伦理与政治制度,其次,还表现为对为政者的政治品格及行政原则的内在要求。
早期的廉政观念,大约起源于上古中国的早期德政传统。在中国最古老的政书文献汇编《尚书》中,有《虞夏书·尧典》一篇,记载了帝尧、帝舜为政,“允恭克让”“克明俊德”,即包含着早期廉政的内涵。此外,《尧典》还强调,贵族子弟(胄子)教育,要能使之具有“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品格,也体现了早期廉政伦理的一般要求。而在另外一篇早期传世文献《虞夏书·皋陶谟》中,还进一步提出了“行有九德”的说法,强调为政者在行为中要达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的要求。同时还强调,每天宣明其中的三德,早晚敬谨勉力,可保大夫之家;庄严谨敬六德,可保诸侯之邦的事业;而遍行九德,则可使百官清正达成天下大治;严格要求百官按职履事,抑制其放纵逸乐贪欲,使邦国从政之人都能兢兢业业,保有惧戒敬畏的心态,才能及时应对各种挑战;在人事安排上要杜绝“非其人居其官”的情况,才能最终成就天功。这些政治伦理建设的探索,为后世廉政思想提供了重要养分。
西周建国,一方面继承前代经验和历史智慧,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夏、商两代亡国的历史教训,进一步完善其政治伦理与政治体制,成为中国三代政治建设的集大成者,其廉政文化也较前代有了更为明显的长足进步。《尧典》和《皋陶谟》所记载的上古帝王传说,经过周人转述,成为周人引以为鉴的重要政治资源,体现出周人在政治伦理构建方面,是充分吸收了上古传统的。
西周政治,以德治为根本特色;而周人的廉政建设,则是西周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殷周革命,周人以偏居于西方一隅的蕞尔小邦,最终取代“大邦殷”而成为天下四方的共主。如何有效控制广阔的地理疆域与人民、确立长治久安的政治格局,是西周建国者所面临的重要挑战。克商之初,周人对东土多采用安抚的政策,还来不及系统整合。但克商不久,武王病逝,年幼的成王即位,武王之弟周公旦代行摄政。以商纣之子武庚为首的殷遗势力,乘机联合武王的另外两个弟弟管叔和蔡叔,发动了叛乱,整个东土都蠢蠢欲动,一时态势严峻,周人遭遇了严重的统治危机。周公临危受命,前后用三年的时间才平定叛乱,稳定了局势。为巩固统治,周公一方面在天下之中的河南伊洛地区主持营建东都洛邑,派驻成周八师,以镇抚东土;同时,采取“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策略,分封诸侯于各战略要地,并辅以宗法制、礼乐等级制等制度建设,最终建成了具有早期“大一统”特征的天下治理格局。
周初建国,历经文王、武王和成王三世。周初之乱,进一步强化了周人的忧患意识与政治反思意识。面对历史变局,周人深怀惕励戒惧之心,反思并汲取夏商两代兴亡的历史教训,摒弃殷商时期浓重的“神权”政治色彩,强化政治治理的现实理性,最终提出了以“天命”观为核心、以“明德”、“保民”、“任贤、”“勤政”为原则的政治伦理体系,从而为中国古代廉政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
周人的廉政伦理,根植于对“天命”观的理性思考,突出强调“敬德”“保民”“任贤”“勤政”等基本原则
“天命观”是周人廉政伦理的核心。“天命”,即皇天上帝的旨意或授命。周人认为,“天”是宇宙自然秩序的制定者、社会秩序的支配者与政治权力的授予者。在周人看来,获得天之授命,是拥有天下治权合法性的根本依据。上天将下界的疆土和人民,授予有德之王,命其代天治民,这就是天子。但天命的授受,并不是随意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看统治者的言行是否能够自觉遵照并体现上天旨意的内在要求。周人把统治者言行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内在价值取向,称之为“德”。顺应天意者,称为“明德”,能够获得或保有天命;违背天意者,称做“昏德”,就将失去“天命”。
《尚书·大诰》说:“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尚书·多士》则强调:“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周人政治伦理中,民意与天命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认为民意是天命的集中表现,承受天命者,理应尽力保民治民。《尚书·康诰》有“天畏(威)棐(匪)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乃其乂民”的说法,突出强调说,小民难保,承受天命者必须尽力尽心,杜绝懈怠、逸乐、放纵,全心全意地治理下民。上天也正是通过对民情的体察,来决定天命的移易。《尚书·酒诰》记载:“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
周人的廉政伦理,强调“明德慎罚”,要求为政者勤勉执事、勤政爱民
周人认为,明德与领受天命,是存在紧密关联的。《尚书·召诰》说夏商二代“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意思就是这两代王朝之所以不能永葆天命,乃是因为不敬德的缘故。
《尚书·牧誓》是周武王伐商途中,在牧野发布的一篇战争动员令,其中历数商王纣的种种失德行为,包括:听信妇人的媚言(“惟妇言是用”)、对上天祭祀不敬(“昏弃厥肆祀弗答”)、迫害并抛弃王族中的贤德之人(“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亲近崇信四方多罪逋逃之小人,并委以执政重任(“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以及对百姓实施残暴统治(“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正是商纣在执政治民过程中忽略“明德慎罚”,最终导致周人“替天行道”,“恭行天之罚”。
而周文王是如何获得商人陨落的天命的呢?《尚书·康诰》中,周公对此进行了回顾:“伟大光明的先父文王,能够施惠于人民,慎用刑罚;不欺侮无依无靠的鳏寡之人,执政勤劳勉力、处事虔敬顺从、敬畏上天威德、教化民众向善,最终开创了我有夏的基业,进而与我们的友邦诸侯一道,使西土得到很好地治理。其功业为上帝所闻,上帝高兴欢喜,于是皇天就降大命给文王,令其灭亡大国殷,领受了殷邦的天命和国民。”(“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勤)祗祗(敬)威威(畏),显(善)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民。”)也就是说,文王之所以能获得皇天授命,就是因为他能够坚持“明德慎罚”,不侮鳏寡,勤政、恭敬、敬畏天威、善养民众的结果啊。
周人强调,天命移易与选官任人的廉政原则,有着内在的关联性
《尚书·立政》提到:夏人领受天命,遵循九德之行的标准考核百官、地方牧伯和司法官员(“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选拔度量贤能之人而任以职事,使其官员没有偏邪之人;但到夏桀时期,抛弃这一任官标准,滥施暴行,导致命绝国亡(“是惟暴德罔后”);成汤领受天命,以事、牧、准的标准考核百官,进用贤德有才之士(“严为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将其应用于商邑和四方,使商邑安和,成为天下的榜样而彰显德政;到了商纣时期,德行迷乱(“德暋”),任用滥施刑法之人,主政官吏惯于邪恶之行(“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最终导致“帝钦罚之”,将天命转移给周人,使周代殷受命,保有四方民众,成为天下共主。在这里,周人通过历史回顾,揭示了选官任职的廉政原则与天命移易的内在关联,体现了周人在廉政伦理建设方面的历史眼光与深刻的反思意识。
另外在《尚书·酒诰》《多士》等篇目中,周公还提出,要以殷亡为鉴,认真汲取殷人淫逸放纵、酗酒无度、枉顾百姓的历史教训。而在《无逸》篇中,周公强调要学习商代中宗、高宗、祖甲以及周文王等人的勤政榜样,汲取商代后期君主不懂耕作艰难、百姓疾苦(“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纵”)的教训,切勿放纵享乐(“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强调在治民方面,要加强训告、保惠和教诲,不要随意变乱先王之正刑,使民心违怨;要防止“乱罚无罪,杀无辜”,以免招致众怨等等。这些对执政者行为基本要求的提出,都极大地促进了西周廉政伦理与廉政制度的建设。
周人的廉政伦理,注重吏治,强调要秉持中正的原则,加强对官员品行的考察
《尚书·洪范》总结治国的原则,提出了“洪范九畴”之说,其中,“建用皇极”(建立君权的法则)是九畴的核心,其中特别强调吏治廉政建设的内容。比如提到:“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要求臣民不要有淫邪朋聚的行为,官员不能有阿党比附的行为,一切都要以君上的要求为准则。同时还提出天子治国,不要虐待无依无靠之人,敬畏尊重明智之人,才能使官吏有所作为,令其充分施展自己的才智,国家才会繁荣昌盛(“无虐茕独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而假若臣下有作威作福的状况,就会害及王家,乱及国政;百官将因此倾侧不正、背离王道,百姓也将会犯上作乱。这种没有良好德行的官员,即使赐福给他们,他们的行为也会使君王遭致连累(“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因此,君王之道就是“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意思是说,君王之道要公正不偏、杜绝私心偏好、禁止为非作歹、反对营私结党,防止政令反复,以皇极的原则凝聚臣下、聚敛贤才,把皇极之敷言变成广大臣民遵行的原则和准则,才能真正达成“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的目标。
西周的廉政伦理,强调勤政,反对惰政
周人把勤政看成是德政的重要组织部分。《尚书·无逸》回忆说,周文王勤于政事,怀保小民,照顾孤寡弱势群体,每日勤于政事,从早晨上朝到日头偏西,来不及吃饭休息(“[文王]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另外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周公训戒长子伯禽,自述说:“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於天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大意是我作为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有全天下人中极高的地位。可我为了起身接待贤士,洗一次头要三次握起头发,吃一顿饭要三次吐出正在咀嚼的食物,这样还怕失掉天下贤人。周公反复叮咛伯禽:你到鲁国之后,千万不要因为有国土而骄慢于人啊!(作者黄爱梅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西周克商以后,积极总结和汲取殷商亡国的历史教训,不断加强政治意识反思,在政治制度建设与政治伦理构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做法,最终形成了以“封建制”“宗法制”和“礼乐等级制”为主要内容的“大地域”天下国家治理模式,塑造了辉煌的西周文明,堪称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的1.0版,成为中国早期国家迈向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
在廉政建设方面,西周统治者特别注重突出强调“天命”与“明德”、“保民”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一系列廉政原则与廉政思想,强调“明德慎罚”和“保民”理念,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对中国传统治理体系中的廉政与廉政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历史影响。但到了西周末期,因为在政治实践中破坏了原有的廉政原则,也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西周时期非常重视廉政制度的建设,并逐渐探索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制度
第一,通过册命制度,以明确君臣关系,确定王臣尽心为政的本分。西周时期的官员任命和诸侯分封,均有一个正式而隆重的册命仪式。册命之际,周王在宗庙前向南而立,受命的官员在其上级引导下入场,面向北。册命时,书命的史官把册命书交给王,周王让宣命的史官宣读,并把命书交与受命官员。册命仪式的背后,是周王与受命官员之间达成的政治契约。在册命中,周王要反复申命“勿废朕令”,官员和诸侯也表态要“万年永保臣天子”。这表明,在西周君臣关系的确立中,已有相关权利职责的要求,体现了廉政伦理的内在要求。
第二,设立专职监察部门。西周时期,有“准人”之官,负责司法和政务监察。而据《周礼·春官·小宰》,西周时期还“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这里说言的“官府六叙”,就包含着对于吏治考察的六个基本方面。此外,《小宰》还有“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的说法,进一步明确了考察官员的六条廉政标准:所谓“善”者,指的是业务专精熟练;所谓“能”者,指的是政令执行有才干;所谓“敬”者,强调的是不懈于位,恪尽职守,勉力工作;所谓“正”者,强调做事的方正不曲,坚持原则性;所谓“法”者,强调的是依法行事,守法不失;所谓“辨”者,强调的是处事分明,无有疑惑。唐人贾公彦认为:“此经六事,皆先言廉,后言善能之等,故知将廉为本。廉者,洁不滥浊也。”据此可知,周人对官员廉政行为的考核,已是包含德、能、勤、绩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突出廉洁从政的要求。
第三,注重对于民意的搜集和反馈。《史记·周本纪》有“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天子听政,从公卿到普通贵族,甚至到庶人平民都要提出意见,这种民意的反馈制度,也是西周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加强法律建设,对违法行为施以刑罚。《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列举了几类应严惩的大罪,其中提到的“元恶大憝”,首先是“不孝不友”,不守人伦;其次是不循用常法(“不率大戛”);此外,还有造言惑众,不念王室,不用王令,危害君主,等等。《康诰》还强调,治民者如果不能教导自己家人,而他的内外官员威虐于民、放弃王命的,也要接受相应惩戒。据《周礼·小宰》记载,天子派出专职巡查人员,以木铎巡行天下,宣布法度,定期考核官吏业绩,对于其中有违法违禁行为者,则施以相应的刑罚。另据《周礼·春官·宰夫》记载,“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也强调对官吏的警戒教育,确定优劣的制度性考核措施。
第五,任用贤臣,强调贤臣治国。《尚书》中有一篇《君奭》,记述周公与召公奭讨论如何辅佐成王。周公说道:上天赏赐中正平和的大臣,正是之前商代能长久保有国运的关键。如今我们记住这一点,就能够治理好我们新建的王朝。周公又举例说,文王获得天命,不仅因为他有“修和有夏”的能力,他还有诸如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等等贤臣辅佐。他们奔走效力,引导文教,文王才能降明德给国人。这些贤臣秉持美德,了解天威,竭尽全力辅助文王。武王成功,也多亏有四位贤臣赞助。可知天命的维持,不是君主一人的责任,而是君臣上下的共同使命。如今成王年轻,正需要您与我一道齐心协力,共济时艰。此外,《尚书·顾命》记康王即位时发布诰命,其中提到,“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也是强调贤臣治国的重要性。
西周中后期,廉政伦理日渐败坏,廉政制度不断瓦解,为后世留下了值得沉痛反思的历史教训
西周政治,以文、武、周公时期为初创时代,对建立廉政制度多有强调;成康昭穆是其巩固和向外扩张时期,国力达到强势的顶峰;穆王之后,共、懿、孝、夷时期,王朝内部秩序开始出现不稳定的倾向。周懿王以后,王室内部矛盾加剧,王位继承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懿王死后,其弟孝王立,表明周初确立的父死子继传统受到破坏。孝王嗣后,诸侯复立懿王太子为夷王,开启了诸侯集体干预王政的先河,意味着王室权威的进一步下降。
——西周中期以后,廉政秩序的破坏,首先表现在君臣关系的变异方面。
种种情况表明,西周中期以后,政治松弛的现象日渐突出,导致君臣关系变异,进而出现了破坏性的吏治改易现象。西周中期以后的君臣关系变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西周时期,王室分封诸侯,以藩屏周,诸侯对天子有服从的义务。但西周晚期开始,随着分封出去的地方诸侯国势力的逐渐变强,周天子的权威却日渐衰萎。周夷王时候,就有诸侯不参加定期朝见。周天子与地方封国国君的关系,也逐渐紧张起来。如山东地区的齐国,本是西周分封在东方的重要据点之一,但由于齐国国君跟周王关系的紧张,其国君哀公被夷王烹杀。
另一方面,周王朝内部的周王与王臣关系,也出现了变异。在周代,天下所有的人民都应是周天子的臣民。《诗经》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个意思。周王册命诸侯和王朝官员,令其效忠王室,只有通过周王册命、与周王建立起直接的君臣关系的,才能代表周王实施管理和统治;地方诸侯和王朝官员,也仿照类似的册命仪式,令自己的臣属效忠于己,由此造成了西周君臣关系层叠架构的现象。一旦诸侯、王朝官员的忠诚度下降,王权君命就很难贯彻和执行下去。
西周早期的献簋,记毕公栌伯的家臣献,同时受到了来自周王和其主人毕公栌伯的赏赐,铭文中表达了对受到天子赏赐的感激之情:“枼(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但到了西周晚期,柞接受了周王“司五邑甸人事”册命,铭文中的致谢对象,却只有自己的上级“仲大师”了。许倬云先生认为,这种情况表明“柞担任的是王官,接受的是王命……柞作器‘对扬仲大师休’而不再‘对扬王休’,与铜器颂扬的文词惯例不合。这种受职公堂谢恩私门的情形,可能是王政陵夷,也可能是由于世官制已摇摇欲坠,任官的候选任必须有人保荐,有人赏识,有人考评;于是得官者对这位恩人感激涕零了。”作为王朝的官员,只知有恩主,不知有周王,正是西周君臣关系变异的写照。
——西周廉政秩序的破坏,还集中表现在王官的任命领域,愈来愈强调世官世禄,导致任人唯亲、权力集中于权臣的现象日渐普遍。
西周王权统治,非常依赖贵族家族的支持。有许多贵族家族,世代担任王官,这就是西周时期的“世官”现象。如西周时期的召公和召伯虎。此外,还有毛氏一族,武王时有毛叔,成王时有毛公,周穆王时毛班“作四方极”(班簋),宣王时毛公厝权倾一朝。金文中的毛伯、毛叔,也曾在王朝任职。总的来说,西周王朝政治中处于显要地位的贵族家族,早期有周、召、毕氏,中期有毛、井、虢叔氏,晚期则为毛、虢、荣、南宫、召氏等等。西周中期以后,随着世袭政治的权力固化,任人唯亲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不仅如此,西周晚期,出现了专权擅行的权臣。比如西周晚期的毛公,几乎执掌所有王朝事务以及王宫内务;还有番生,受命管理卿事寮、太史寮以及公族事务。
西周晚期,权力高度集中和垄断于权臣之手,也远远超过此前,由此进一步导致了王政的陵夷。有些职位较低、地位较卑的中下层王官,因其能够接近周王,就可以利用自己职司特殊性,谋取较高的政治地位或经济利益。比如原先处于内朝、地位较低的膳夫,原本是负责为周王做饭的厨师长,但因其与周王关系接近,靠近权力中心,逐渐拥有了较大的权力。西周晚期的膳夫克,颇得周王宠信,周王一次赏赐他舆服、钟鼓之外,还赐人、赐七处田地,从受赐内容的丰富程度看,在现存的西周晚期金文中已算非常少见。此外,周王还册命他出纳王命,使之具有了“钦差大臣”一般的权力。这些情况的出现,不仅导致了礼乐等级秩序的破坏,还会进一步滋生权力寻租现象,使一些人获利发迹。如金文记载,有一位负责为周王制作保管毛皮大衣的官员裘卫,就利用自己掌管朝觐用品的便利,从贵族矩伯手中换取了十多块田地,成为“突然发迹的人”。
——西周末年的政治危机,最为典型的事件,是厉王时期的“国人暴动”和幽王时期的褒姒之乱。
这两个事件的爆发,均与西周廉政伦理和廉政制度的破坏有密切关系。
周厉王原是夷王之子。夷王死后,厉王即位,“暴虐奢傲”(《史记·周本纪》),导致西周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国语·周语》记载,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荣夷公在聚敛财物方面很有一手,以“好专利”著称。大夫芮良夫进谏说,“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荣公若用,周必败”。厉王不以为然,任凭荣夷公对国人进行勒索掠夺,引起了国人的强烈不满。芮良夫引用历史上夏桀、商纣不道招致丧家亡国的例子,规劝厉王,厉王置若罔闻。
周厉王对芮良夫的规谏,不以为意,依旧专宠荣夷公,使得人民怨声载道,“国人谤王”。召公规谏厉王:人民已不堪忍受了。厉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在如此恐怖气氛之下,国人人人自危,不敢说话,在路上见面,也只能用眼色打招呼。(《国语·周语》)。厉王得意地对召公说:“你看,现在没有人议论朝政了吧?”召公感叹说:“这只是在堵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堵老百姓的嘴,比堵住河流还要可怕);河流被壅塞,一旦决堤,会伤很多人;堵住老百姓的口,也是一样啊。就算一时有用,又能堵多久呢?”厉王刚愎自用,一意孤行,他的变本加厉的做法,最终引发了国人的暴动,厉王被流放,“出奔于彘”(今山西霍县东北),最后死于彘地。由此可见,放弃廉政伦理,放任官员以权谋私,会严重地威胁到统治所依靠的基础力量,乃至会发生根本性的治理危机。
周厉王死后,其子周宣王即位。宣王亲历国人暴动,对厉王的错误有所反思,他在政务上做了不少改进,使政局有所恢复,史称“宣王中兴”。但宣王的努力,依然无法阻止西周王权衰弱的总体趋势。宣王死后,其子幽王即位。幽王任用“佞巧善谀好利”的虢石父为卿士,“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有七个佞臣占据朝廷高位,随意征发赋税,导致民众哀怨。不仅如此,周幽王还偏好女色,宠幸褒姒,荒于政事,引起国人的不满。周幽王乱政,对西周建国时期的廉政伦理和廉政制度造成极大破坏,最终导致西方戎狄的侵入,周人被迫东迁,西周于是灭亡,其教训不可谓不沉痛。
(作者黄爱梅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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