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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第一课时)

(2022-09-07 21:45:23)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第一课时

安徽省岳西县汤池中学  朱读君

教学背景分析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首先要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内容分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是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第一框题,第一单元的核心观点是以民法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通过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引导学生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明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本框题的课标要求是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依照教材的逻辑关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本单元及整本教材的基础,通过本框题的学习为《法律与生活》的学习奠定基础。

学情分析学生通过对必修三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的学习,已经知道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的重要性有所了解,但对具体的法律知识却知之不多,对如何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了解不够深入,因而,通过本课的学习,能帮助学生解决上述问题。

教学目标

“四基” 目标通过学习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基本原则。

“四能” 目标学生能通过视频探究说出民法的作用、特点,初步提高信息提取能力,树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素养” 目标

政治认同: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认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科学精神: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与实践中,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

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过程设计

导入新课:

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那么民法是怎样保护我们的民事权,我们又要怎样履行义务呢?我们如何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如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务?今天我们就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教学环节一

新课讲授:出示课题和目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探究活动一:阅读材料《“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探究问题:结合材料谈谈民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点拨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设计意图】(通过活动探究,让学生知道民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从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素养。

议题一、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

一、民法

1.必要性: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什么是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基于自然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是法人的对称。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特别提醒】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探究活动二:观看视频《民法典》

探究问题:结合视频谈谈制定和施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

(1)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3 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设计意图】:通过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片视频,学生观看新颖的民法适用视频,通过案例深切感受民法如何规范、调整各方利益,既激发学生兴趣,又将民法知识通俗化。介绍民法典的起草、制定的立法过程,说明我国制定出台民法典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的地位与作用,从而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和法治意识素养

议题二:如何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民事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是什么?

1)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以案说法: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不久,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探究问题](1)怎样评价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为什么?

  (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小组代表分享讨论成果

(1)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设计意图】:通过“以案说法”实例解读结合小组合作探究,小组组内商议完成任务,小组代表分享讨论成果,探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素养。

教学环节二:

【小试牛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甲经过招标向某政府机关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

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甲赠给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A.  B.  C.  D.

【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关系中,政府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二者关系受民法调整,符合题意;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符合题意;赠予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符合题意。

2.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某中外合资企业 

某大学财务科      

康师傅方便面

A.   B.   C.   D.

【解析】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自然人,为法人,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属于客体。

【设计意图】通过“小试牛刀”,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让学生在实际问题中运用和掌握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培养学生的公共参与素养。

教学环节三:

课堂小结: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第一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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