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2417]......被拒
(2025-12-03 1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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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2日澎湃新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025年度1至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向社会公开,因市监局的每一项处罚决定都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此重要的10份处罚决定竟无一公开,其合理性让人无法理解。
今年10月底,记者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该局申请公开本年度作出的1至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收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答复书,对方以“公开后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为由,拒绝了此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该局本年度确已下发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些案件均属于“类案”——不仅涉及人员数量较多,案件所涉主体也同属一个类型,审查下来,有点敏感,没办法提供。
法律制度设计初衷,公众通过了解行政处罚的事实与结果,能够更有效地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对违法经营行为的社会震慑。从行政机关履职规范角度,将处罚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能够倒逼行政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处罚依据明确、事实认定准确、裁量幅度合理。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重要行政处罚信息并非自由裁量事项,而是源于明确的法律刚性要求。2019 年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核心原则,明确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其中特别将“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纳入必须主动公开的范围。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主动公开本年度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在依申请后以“公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为由拒绝的做法,与主动公开的法定要求存在明显冲突,这些处罚决定涉及民生领域且形成系列
“类案”,显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范畴,理应纳入主动公开范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竟公然置上位法于不顾?
老天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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