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2024-05-20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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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法市场秩序消费者经营者 |
分类: 法律法规 |
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金融、传媒、电信等行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合规竞争。
第六条
3C证书复印件查询:http://www.cccsha.com/3czsfyjc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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