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第一章总则
(2023-08-05 14:13:04)| 标签: 无人驾驶航空器人工智能大数据动力系统新技术融合创新 | 分类: 法律法规 | 
第一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第三条 
第四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责任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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