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今天还没吃中饭的时候,看到了这条新闻:
【女子给跪地乞丐一袋麻花 被扔进垃圾桶】19日,西安小寨十字天桥上,一名约60岁的妇女跪地乞讨,一名过路美女给了她一袋麻花,谁知过了一会,麻花竟被她扔进了垃圾桶。而只要有人往碗里放钱,她就会偷偷的把钱揣进兜里。
http://bos.nj.bpc.baidu.com/v1/mediaspot/30e86194752a96c96e39d79107bdb906.jpeg
在这条新闻下面,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有类似的经历,见过这种一样装束,一样打扮的妇女在乞讨,严重怀疑她们来自于同一个地方,或者被人统一包装,规模化管理。
以前觉得这些人是真的困难,于是每次遇见都会给钱,不论多少。现在看到这些人,真的会绕过。不是我们不善良,而是这个世界上太多人利用这种善良。
如果我给你钱,我怎么对得起那些在地下通道里,风雨中还坚持自食其力卖小东西的老人?
http://bos.nj.bpc.baidu.com/v1/mediaspot/56cb01a56f5ef9f02cb78af5b69ed54f.jpeg
她丢弃的何止是一袋麻花,而是把国人的善良和同情心都丢弃了。也许下次那位女士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时,她也就不会伸出援助之手了。
是人们冷漠了吗?不是,是我们见过了太多了职业乞丐、碰瓷老人、“罗一笑”们……我们的同情心就是这样被这些事慢慢消磨干净的。
他们每一次的不劳而获,都是对努力工作艰苦生活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为什么我们要为他们的生活买单?
http://bos.nj.bpc.baidu.com/v1/mediaspot/1c7a53a305153be2bc847f82b04e0349.jpeg
我们不是容不得有乞丐,而是容不得这种非法牟利、肆意侵犯别人权利的假乞丐。
法律中虽没有禁止乞讨的规定,但一些乞讨者编织事实,如家人生病、钱包丢失等,这就涉嫌诈骗。如果故意将他人致伤致残并逼迫其乞讨,更涉嫌多重犯罪。恶讨强乞,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虽然现行法律已对违法乞讨有着不少规定,但在每个城市的天桥、医院门口,我们还是能看到形形色色的明显乞讨骗局。
只有执法跟上了,才能让那些本无须乞讨的投机者清理出去,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
才能让乞讨回归为获取人道救济的方式,而不是沦为牟取不当利益的骗局。
-----------------------------------------------------------------
原创声明:文章法律观点均由律兜法律咨询平台提供
关注律兜,看新闻时,懂点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