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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尚与女优离婚官司惹热议

(2016-01-25 08:00:42)
标签:

日本

和尚

女优

日本和尚与女优离婚官司惹热议

日本和尚结婚生子很正常、吃肉留发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和AV女优搞到一起。

据日媒报道,日本某和尚在经营一座规模颇大寺庙同时,还开了一家颇具人气的幼儿园。该和尚几年前迷上一个30多岁酒吧女。经过短暂交手后和尚彻底被吧女驯服。他不顾父母反对与吧女结了婚。

结婚后吧女主要负责经营幼儿园。然最近和尚突然接到幼儿园家长举报,说他妻子20年前做过女优,将孩子放到女优幼儿园容易变成小女优,家长纷纷要求退园退款。和尚接到举报后一了解,果然妻子做过女优,而且还拍了好几部AV色情大片。

当看到AV录相中妻子不堪入目表现后和尚大怒,他终于理解为什么这个30几岁女人具有如此超人功夫。他找到律师坚决要求办理离婚。律师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告诉和尚,如果妻子同意离这事很好办。如果妻子不同意就只能打官司。打官司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则很难说。

《日本民法》770条规定,婚姻如果确有难以为继重大理由,法律可以准予离婚。那么和尚和女优离婚到底有没有重大理由呢?

律师认为妻子在结婚前知道丈夫是和尚,并经营一所寺庙和一所幼儿园。无论寺庙也罢幼儿园也罢,均要求经营者品行端正。妻子以前做过女优,显然同品行端正差距甚远。如果此事败露无疑夫妻关系将受影响。从这点看两人婚姻确实具备难以为继重大理由,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然而律师也同时强调,妻子做女优是20年前的事。无论谁都没有义务将自己20年前事告诉丈夫。加之结婚时和尚已经知道她是吧女,就应该考虑吧女可能发生各种事情。既然吧女可以、为何女优不行。在这种情况下,做过女优就要求离婚又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和认同。

律师最终告诉和尚:法律恐怕不会将20年前做过女优作为离婚重大理由。通过打官司离婚胜算很小,和尚也很难向妻子索取精神损失费等。即使妻子同意离,小孩抚养权问题也难以解决,很可能由妻子继续抚养。

和尚与女优离婚官司惹起日本网民空前热议。他们又是如何评论的呢?译出几条如下:

谁发现和尚妻子是女优?这个人怎么知道她20年前的事?

楼上的人别问了,也许你妻子也是女优。

现在日本做女优的到底占多大比重?谁能告诉我,我真的很想知道。

说以前做过女优就要求退学费,这个理由不成立!

现在女人谁能保证。以前的事就那么回事,只要现在好就行。

找20年前女优录相很难找,除非这个人是个AV迷。

律师应有保密义务,泄露这件事情是不是有所指?

这个和尚不咋地。他不到酒吧喝酒能遇到这样女优吗?

真正佛教是禁止和尚结婚的。日本和尚都是花和尚。

如果做过女优,当幼儿园老师确实有点问题。

过去当女优现在改了不就行了吗?我过去也有难言之隐。

什么难言之隐?是女优吗?和尚结婚的时候,父母为什么反对?难道就不知道她的过去吗?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现在女优有难了,和尚不正应挺身相救吗?

把20年前事挖出来,这个人不咋地。谁没犯过错?不就是做过女优吗?也没杀人。告密者绝没好下场!

女优对日本社会贡献比和尚大的多。很多和尚连税都不交。

这个律师办的案子每次都是对男方不利,也不知怎么回事。

这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胡扯!呆子能当首相,偷内裤的能当大臣。世界上哪有这等怪事?文/曲力民

http://blog.sina.com.cn/qulimin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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