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同治年間(約1871年),上海縣正堂枷鎖
除了自然科学,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最终都要落实到研究人上,因为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人组成的。虽然人与人之间的人性都是相同的,是不分种族的,但是种族与种族之间的种族性(也就是国民性)却是不同的,因为国家和国家之间是不同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不同就是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不同,而种族是制度的产物------人类从开始进化的远祖起就是集体生活的动物,只能生活在种族的群体内,不能离开社会独自生存。一个人可以不信本族的宗教,可以否定本族的文化,也可以无视本族的道德,但他却必须在由制度所设定的生存环境下生存,永远无法绕开制度的束缚。因此,人首先是制度的产物,其次才是文化熏陶和道德教化出来的产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制造出什么样的种族。所以,要想真正了解一个国家是个什么样的,就必须要了解构成这个国家的种族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为何会是这样子的。
那么,中国人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呢?以及为何会是这样子的人呢?这里就要用个历史小故事来说明这两个问题了:
说是清兵入关南下时(也有野史上说是蒙古骑兵南下灭南宋的,反正二者性质都是完全一样,就不管它了,因为用今天的话来讲,无论是对于当时的南宋百姓还是南明百姓,这些横刀跃马的鞑子兵就是“外国人”),一个八旗兵掉队了------在纵横交错的江南水田里迷了路。这时,他看到有十几个“中国人”正在水田里弯腰插秧,他就策马过去,一边做手势一边喝道:
“南蛮子,过来!”
这些“中国人”马上全都乖乖地过来了,没有一个人敢撒腿逃跑的。然后这个清兵就命令这些“中国人”全都沿着田埂一个挨一个跪成一排。这些“中国人”又马上全都按照他的命令老老实实齐刷刷地跪好了。然后这个清兵就跳下马,拔出战刀,从第一个“中国人”开始,一个接一个地砍头,当砍到最后两个人时,刀已经完全砍坏了,他就对这两个一声不响地跪在那里伸着脖子等着挨刀的“中国人”喝到:
“不要动!等我回来。”
然后他就跳上马去找部队去了,找了大半天,终于找到了部队。当他把这件事和大家一说,并且表示还要返回去砍那两个“中国人”的脑袋,众人一听都笑了,说这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人家肯定早跑了,怎么可能还会傻跪在那里等你?!但是,没想到这个清兵却非常自信地说道:
“我太了解这些“中国人”了,我敢打赌那两个南蛮子肯定还跪在那里-----不信你们谁和我去一趟,做个见证?”
有个战友感觉他是认真的,出于好奇心,就答应陪他一起回去见证这个“奇迹”。结果到了地方一看,那两个“中国人”果然还老老实实地跪在原地.......这个清兵赢了,免不了哈哈大笑,得意一番,然后下马,手起刀落,砍下了两个人的脑袋。再上马和“见证者”一起策马回营了。
故事讲完了,你可能要问了:“那两个“中国人”为何不跑呢?他们是傻子吗?”
答案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因为他们不敢违抗清兵的命令。因为在他们眼里,这个一身八旗戎装制服的清兵可不是在什么山贼草寇,而是代表着政府,代表着权力------中国人是个一见到政府就膝盖发软、两腿哆嗦的种族;中国人是个一见到权力就从头皮到脚趾全身每一个细胞都在恐惧中颤抖的种族。所以,这个清兵是可以命令他们做任何事的,是可以随心所欲任意摆布他们的,哪怕是命令他们做这种“引颈就戮”的事。所以,当清兵在命令他们跪在原地不许动时,他们是不敢逃走的,当这个清兵出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就已经把自己连同生命在内一切,都统统上交给他(政府)了,他们的生与死完全取决于这个清兵一念之间的善与恶。他们只能通过自己的绝对服从、绝对顺从、绝对臣服和绝对听话等俯首帖耳的行为,来表达和展示出能令对方满意和愉快的“忠诚”、“本份”、“温良”、“老实”等所谓的“美好品质”,以试图感动和乞求对方大发慈悲,饶自己一命(本来对方是可以不必这样做的)------只能或者只敢寄希望于这个清兵回来后,看到他们两个还跪在原地,会“感动”地挥一挥手,说到:
“你们两个竟然没有违抗我的命令逃走,不错!不错!这样吧,我不杀你们了,你们回家去吧!”
那么剩下的画面自然就是这两个“中国人”涕泪交加,一再磕头如捣蒜般感谢“大人”的不杀之恩,于是,双方就在这样一方宽宏仁慈的挥手放生,一方的涕泪交加的磕头感恩的一片祥和气氛中依依惜别,无论是凶手还是受害方,全都全然无视旁边倒在血泊里的那十几具无头尸体-----在这样一个由权力搭建起来的完全、彻底、百分百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人吃人的食物链丛林社会中,“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深刻地贯穿着每个中国人从生到死的一生,完全丧失了最基本的善恶是非的常识,只以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看人待物。(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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