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罗的作品
只要国家是专制的,也就无所谓什么抵抗异族的“民族英雄”。因为这些“民族英雄”所效忠和保卫的“国家”又不是本族的,而是本族政府的。所以,这些“民族英雄”只能说是朝廷的“忠臣”,当然我并不否定他们抵御异族入侵的行为(烧杀抢掠)本身,但我认为他们保卫的是政府利益(或者说是政府财产),而不是种族利益。由于在“朕即国家”的家天下,忠君和爱国是合二为一的,这样的“忠臣”往高了评价,只能算是“爱国将领”。
我前面说过,专制就是奴隶制,对于这种制度下的种族,无论是给异族统治者当奴隶,还是给本族统治者当奴隶,都是当奴隶(也就是政府财产)-----难道一无所有、贱同牲畜、任杀任役的奴隶,也会有什么区别吗?二者唯一的区别,就是国家改了个名字而已。而如果这个外来的异族带来的是比本族更高级的文明,那么对于受本国专制政府奴役的本族人民而言,被这些外来异族征服,当他们的“亡国奴”,则意味着解放和新生。反之,如果在那些“民族英雄”带领下,去前赴后继、英勇抗击这些“入侵者”,那么就算是惨胜,也只不过就是保住了自己继续当奴隶的资格罢了。
所以,种族与国家的关系就在于,虽然一切国家都是由种族组成的,但只有国家是民主的,才是属于该种族的------该国的任何一位公民在谈到本国时,才有资格理直气壮地说:“我国”。 只有国家是民主的,国家利益才不等于政府利益(民主国家是不应该和不允许有政府利益的),而等于种族利益(国民利益)。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是民主的,才能出现种族利益和保卫种族利益的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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