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有无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是人的唯一哲学标准。以这一标准衡量,奴隶不是人。也就是说,奴隶被剥夺了活人的权利。无论其是富可敌国还是一贫如洗;无论其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还是“下九流”;无论其是“正人君子”还是流氓小人;无论是良民还是罪犯。所以,自由是一切个人利益的基础,具有最崇高的价值,甚至高于生命本身。如果说幸福的确是一种纯个人的主观感受,那么自由的本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而绝不是什么个人的主观感受。如果你说只要自己感到舒适自在、不受强迫就是自由,那么当猪舒舒服服地躺在有吃有喝、遮风避雨、冬暖夏凉、清洁卫生的现代化养殖场里,是不是也应该感受到自己是自由的?!你事实上身为国家的奴隶,却闭上眼睛去自欺欺人地感觉自己是自由的是毫无意义的。自国家出现以来,人类一直在文明之下追求自由,但是真正的自由却只有在法治国家中才可能实现,即:人只有在法律的庇佑和保护下,才能真正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主宰自己的身体和命运,去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和人生,自由自在地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显然,人只有在自由的大前提下,才有可能获得幸福。而在人治下,权力是唯一的奴隶主,包括帝王本人在内全国所有人,都是它奴役和主宰的奴隶和囚犯,只能身不由己地参与这个由它所设定的人吃人的残酷游戏中,显然,在这种人与人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厮杀中,一切都是无法确定的,谁都可能稍一疏忽就被对方吃掉,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和有保障的。因此,人类在专制中只有战胜他人的成功,没有自身幸福可言。
------孟
勇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