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恶”------恶是人性的基础,人性中的善是在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也就是说,恶在善之下,善在恶之上,二者是《物质能量说》中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是分层的”原理,而并不是完全对等的矛盾对立关系,更不是在此基础上的太极阴阳鱼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转化关系。这就是人性永远只能被制约,绝不能被信任,更不能去考验的哲学原理。这一原理应用到现实社会中就是人性中的恶就必然要外化表现为人类的自私和逐利行为,对此,现代文明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尊重和满足它的这一能量释放,因为这不是什么道德问题,而是最基本的人权问题!即:只有在不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必须要充分满足和保障每一个人人性中的恶的合理需要,那么才可能在恶的基础上,源源不断地生长出善来。发达国家的老百姓之所以普遍都敢去扶街头路倒的老人,而不是因为他们人性中的善天生就比那些专制国家的老百姓多,而是因为国家法律能够真正保护他们人性中的恶的权利。因此,你如果问:什么社会才是和谐社会(或者说是现代社会)?那就是尊重和顺应人性的社会就是民主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就是现代社会。反之,践踏和违背人性的社会就是专制下把人当工具的地狱社会,就是古代社会。
------孟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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