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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土木心悟 |
抗浮计算中分项系数取值
2009-03-18
09:09:40|
【问】抗浮计算中,规范里没有明确的要求,各地有些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安全系数不同,有1.05,1.20,1.15,而且根据施工实际,水池,地下室,地坑应该也会有所不同。如何考虑这些系数呢?【答】关于地下室的抗浮验算,国家规范和各地方规范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规定。当工程所在地无具体规定时,可参考执行下列相关规定:
1)2006年版“荷载规范”第3.2.5条第3款规定:“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在倾覆、滑移或漂浮等有关结构整体稳定性的验算中,永久荷载一般对结构有利,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应取小于1。目前在其他结构设计中仍沿用单一的安全系数进行设计,因此,当其他结构设计规范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移的验算有具体规定时,应执行规范的规定,当没有具体规定时,对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工程经验确定。
2)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第5.2.1条规定,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W/F≥1.05
(1)式中,W为地下室自重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F为地下水浮力。应提醒的是,此处F为地下水浮力的标准值。
3)《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第3.1.8条第5款规定:在验算建筑物的抗浮能力时,应不考虑活载,抗浮安全系数取1.0。即满足下式的要求:建筑物重量(不包括活载)/水浮力≥1.0
(2) 建筑物重量及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0。
4)《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2002第5.2.4条规定:当水池承受地下水(含上层滞水)浮力时,应进行抗浮稳定验算。验算时作用均取标准值,抵抗力只计算不包括池内盛水的永久作用和水池侧壁上的摩擦力,抗力系数不应小于1.05。
5)砌体结构的整体抗浮见砌体规范第4.1.6条。
(转载自海鸟空间的网易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