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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是违法行为(8月28日《人民公安报》)

(2025-08-28 14:31:57)
“无薪试岗”是违法行为
目前,一些企业出现“无薪试岗”现象。所谓“无薪试岗”,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被正式录用前进行短期的工作,不仅不支付任何报酬,甚至美其名曰“双向选择”。

“无薪试岗”本质上是将本应属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企业以“考察能力”为名,行“免费用工”之实。对劳动者而言,“无薪试岗”面临着多重风险:一方面,劳动者投入了时间与精力,却可能面临“试岗”结束后被拒绝录用的结果,付出劳动却得不到任何回报;另一方面,试岗期间通常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维权将十分困难。

杜绝“无薪试岗”这种不合理现象,需要多方合力。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试岗、试用期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薪试岗”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遭遇“无薪试岗”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发挥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援助,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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