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更有尊严是全社会的责任(3月28日《南昌日报》)
(2024-03-28 14:33:48)医生更有尊严是全社会的责任
据《兰州晚报》报道,《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规定》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务工作者守护着人们的健康,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关爱。然而现实中,有的患者或家属不够理智,将治疗费用过高或者治疗效果不好的怨气发泄在医务人员身上,随意侮辱、诽谤、威胁或殴打医师。而一些医院和受害者出于医院或个人声誉等考虑,往往会忍气吞声,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如此纵容,也导致了“医闹”“伤医”等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师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可见,侵犯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干扰医务人员或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法律所禁止的。当事人如果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服务不满意,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当通过违法的方式解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让医生有尊严,是对生命的尊重。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让医务人员更安心地投入到救死扶伤工作中。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增进医患沟通和信任,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此外,还需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医者、关爱医者的氛围,让广大医务工作者更有尊严,更有获得感。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