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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要有制度保障(1月11日《江海晚报》)

(2024-01-11 08:41:32)
过期药品回收要有制度保障
记者从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崇川区自2016年启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目前已动员57家药品零售企业参与,累计回收并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31153盒。(1月10日本报3版)

众所周知,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进药品全程化监管、减少环境污染都有重要意义。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当前,过期药品虽然被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却尚无专门政策。由于没有从制度上建立起过期药品常态化、长期化的回收机制,导致我国过期药品难以应收尽收。

笔者以为,要想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回收保障制度。一方面,国家层面要出台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为药品回收制定专门的制度。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养成定期清理、不随便丢弃过期药品的生活习惯。此外,要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对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药店、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补贴,以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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