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照明标准应跟上(8月2日《湛江日报》)
(2023-08-02 09:58:50)禁用“生鲜灯”,照明标准应跟上
刘予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违者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禁用“生鲜灯”,让生鲜食品褪去“美颜”,还其本来面目,这既是依法纠偏,也是制度堵漏,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然是一件大好事。不过,一下子全面禁止“生鲜灯”,其实并不容易,主要原因是目前行业内对“生鲜灯”缺乏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规范,不同厂家在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上不统一,生产销售也没有明确的专业规范,因此,在落实
笔者以为,禁用“生鲜灯”,并不是说禁止照明,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应制定使用照明设备的具体标准,明确灯光照度、功率、色度等技术参数范围,确立违规、违法的界限,既让生鲜食品销售场所有章可循,也让管理部门有法可据,从而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