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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最低消费”还需监管给力(7月16日《人民法院报》)

(2023-07-16 17:15:22)
整治“最低消费”还需监管给力
    预订包厢用餐,被告知必须先交500元,还要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同时,若当天预约取消,500元就不退还。近日,刘女士在厦门某知名网红店预订包厢时遭遇了这样的烦恼。

    餐饮行业“最低消费”问题由来已久,在许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现象,近年来,又有抬头之势。作为一种霸王条款,“最低消费”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涉嫌强制消费,同时无形之中还造成了“舌尖上的浪费”。可以说,“最低消费”既违法又浪费,与当下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

    事实上,早在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否则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此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向最低消费说“不”。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定性及法律约束,但在现实中依然大行其道,痼疾难除,有禁不止、有令不行。

    因此,整治“最低消费”,既不能依靠商家自律,也不能寄托于消费者“用脚投票”,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主动亮剑执法,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监管部门的执法要持续发力,对违法商家依法严惩,加大商家违法成本,真正触及不法经营者的痛处。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举报维权,不给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有任何可乘之机。只有执法和监督两手抓两手硬,才能让“最低消费”这个横行多年的行业潜规则真正寿终正寝。——刘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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