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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兼爱

(2017-06-14 23:47:35)
 总括来看,《墨子》的“兼爱”应具有下面几项内涵:

(一)兼爱是不受时空限制且对人普遍的爱。
〈大取〉:“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世之人也”。 众世与寡世乃就人数多的地域(即空间)与人数少的地域对举,上世、后世、今世乃从时间来看。爱人的心对人多的与人少的空间一样,爱古人、今人和未来的人一样。又“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利亲也相若”(〈大取〉)。 两个孩子侍奉亲人,一个遇到丰年,一个遇到凶年,但他们爱亲人的心不会因外在环境限制改变。另〈小取〉云:“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爱人必须要周遍(即所有)地爱人才可说是爱人,不爱人,不用等到周遍地不爱人,没有周遍的爱人就是不爱人。换句话说,必须每一个人都爱才是爱人,只要不爱一个人就是不爱人了。因此,兼爱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普遍地爱每一个人。

(二)兼爱是富含牺牲精神的爱。
仁人本于兼爱之心,求兴天下之大利,无论断手指或断手腕,舍命或全生,只要是对天下有利,就不需选择了。杀自己以存保天下,即为了天下之利而杀自己。“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淮南子‧泰族训》)更是墨家牺牲精神之写照。

(三)兼爱是视人若己且平等的爱。
把别人的国家、家庭、亲人、身体当作自己的国家、家庭、亲人、身体去爱,视人若己、人与我同,此想法蕴含着平等。〈大取〉还载“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蛇”。 兼爱所有的人,与爱自己是一样的,爱一方与另一方相同,就像蛇遭遇攻击会首尾自救。蛇首遇袭,蛇尾予救;蛇尾遇袭,蛇尾予救。对一只蛇而言,首与尾并无分别,重要的是能保存生命。人也应该兼爱彼此、视人若己。既然人我无别,爱别人也就等同爱我自己,爱别人并不会把自己排除,自己也在爱里。故〈大取〉云:“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

(四)兼爱是人我交利的爱。
《墨子》论及“兼爱”概念时,也常用“兼相爱”或“兼相爱交相利”来表达。若细究其中差别,《墨子》使用“兼爱”多与圣王并提,如“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法仪〉)、“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天志下〉)。这表示《墨子》使用“兼爱”时,施行“兼爱”的主体是圣王。因此“兼爱”意味着“圣王以行动惠利百姓”,或依刘文清之说为“圣王合并天下而爱之”。她以为“‘兼’字不与‘相’字连言,为合并意而非相互义” 。〈兼爱上〉两次论及“兼相爱”皆用“若使天下兼相爱”,是期望天下人都相亲相爱。

汤与文王在其领地皆与百姓兼相爱、交相利。“交,交胫也”(《说文解字》),段玉裁注“凡两者相合曰交”,因此交即“相交、相互”,兼相爱交相利即人与人之间以行动惠利彼此。质言之,无论是百姓或圣王,兼相爱交相利与身份地位无涉,重要的是“兼相爱之心”与“交相利之行动”合辙。

从常理来看,孝子总希望别人爱利而非恶贼其双亲。而据墨子观点,在不得已“交互为孝子”的状况,我们得先爱利别人双亲,别人才会以爱利我们双亲回报。他进一步引述〈大雅〉之记载:“说出的话会得到回应,施与的恩德会得到回报,你给我桃我给你李。”
严灵峰如此评论兼爱的相互性: 要“兼爱”就必须双方同时履行“爱”。这样,才能达到“兼相爱,交相利”这个理想实现。因此,“兼爱”必须是双方的,有条件的:“你给我半斤,我就还你半斤”。谁也不占谁便宜,谁也不让谁吃亏。墨子的“兼爱”这个词语的意义,应该如此严格“限定”的;否则,便不是“兼爱”!
兼爱的相互性未定如严氏所言如此严格的“你给我半斤,我给你半斤”、“双方必须同时履行”。兼爱的相互性,是奠基于双方的相互之心与互利之行。他既非要同时,也非物质上的等价。重点为受利的一方是否想为予利的一方做点什么。就如同我们收到对方礼物,会想回赠点什么(这边的回赠可以是实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而非收到对方礼物后就仅仅收下,完全视之理所当然。虽然兼爱在理想上甚至可做到牺牲自身以成就他人,但从日常生活的实践来看,人我的相互交利是使兼爱得以落实之要件。对“相互性”、“爱必含利”的重视乃兼爱思想的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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