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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献停止矛盾 |
分类: 情文翩翩 |
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的几个矛盾之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12月3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文章的报道还就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的原因做了报道。细读之后,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死刑犯自愿捐献自己器官的权利是否被剥夺?众所周知,死刑犯“尽管被依法剥夺了生命权,但在其生命未被终结之前,他的其他人身权利并不受限制,其依旧可以依法自由行使。因此,死刑犯依法也享有自主捐献自己器官甚至是遗体的权利。”问题是死囚犯有这样的权利,如果终止了死囚器官的捐献,死囚犯行使这个权利的途径就被堵死了。一方面说死刑犯有这样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不给你履行权利的机会,这难道不是矛盾的?
二、没有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前,先把老办法终止是否得当?据黄洁夫介绍,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另据报道,我国新阶段死囚捐献器官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众的捐献数量,占全国捐献器官的比重超过90%。如果现阶段停止死囚器官捐献,那么全国30万患者怎么办?他们能等到“器官捐献的形势将越来越好”的那一天?通过宣传,提高人们自愿捐献器官的意识,让器官捐献的形势越来越好,这是所有人的期待。在没有形成好的形势下,先行停止90%的捐献,也就是在没有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时,出台这样一个办法,实在令人费解。
三、停止死囚犯器官捐献,是死囚犯的想法,还是患者的想法,还是行政管理的想法?很显然,这不会是前两者的想法,死囚犯可能会想:我做错了事,没有给社会留下什么,就捐了器官做赎罪吧:患者肯定会想:早点找到合适的器官吧,这样我就能重新生活了。一个想捐,一个急需要,两厢情愿。中间却有一个行政管理的说,死囚犯不能捐献。理由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这个理由从两方面说的,很中肯,也是实事求是的言论。人们关心器官捐献的公开公正问题,人们担心“自由受到限制且生命权已被剥夺的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会变成‘被捐献’,更担心会有机构和个人从中牟利”。这都是事实。然而解决它的办法应该是什么呢?是置每年约30万患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还是置一个死囚最后的良知发现与不顾,还是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器官捐献,让形势越来越好呢?
2014年12月5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