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雷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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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雷人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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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雷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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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不可以笑的太过分,严肃点儿!出题人绝非脑残人士,全部都是叫兽、砖家……
★ 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保住性命。可是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惨被烧死。
故意伤害罪(但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引起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医院火灾,割裂了甲故意伤害的因果关系。
★ 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了,遂离去。但苏某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故意杀人罪,因为之前造成的伤害很大对后面的死亡事实有很大的因果联系,此时因果联系不中断。
★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没有射中,但打中其他不以足致死的部位。可是由于李某系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故意杀人罪,即使没有以犯罪者预想的方式死亡,但却造成死亡的事实。
★ 乙在大街上见到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只是赵某绊倒后脑受伤死亡。
抢夺罪对死亡后果没有主观意图,应该属于意外事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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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人奇事”系列】
★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在外游荡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对精神病人仍然可以进行自卫。
★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上前发现死者是自己的父亲。后查明,甲的子弹并为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而死亡。
故意杀人罪,造成杀人事实即定罪。
【“险些凋谢的菊花”系列】
★ 被告人李某于某日深夜窜入某大学校园内,企图伺机强奸女生。李某摸到该校学生公寓2号楼,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三间房门撬开。李某进入宿舍后,见床上躺着一个人(王某,男,18岁),就上前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王某被掐后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从后,李某便将玩王某的裤子褪掉,随后自己脱下裤子正欲行强奸,突然发现王某竟然是男生,于是急忙将被子盖到王某身上,仓皇离去。
虽然比较搞笑,但这种题比较简单。强奸未遂,对象不能犯。
★ 甲深夜潜入乙甲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罪名、理由同上。
【怪力乱神】
★ 陈某与赵某两人系邻居,两人经常因宅基地发生冲突。一日两家又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陈某因此吃了亏,于是起意谋杀赵某。当晚,陈某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画圈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赵某的名字的纸符烧毁。次日,赵某死亡,死因系心脏病。
无罪,犯罪必须要有犯罪的实施行为。
【杯具的小强】
★ 胡某,27岁,非常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桥上玩,提起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小强扔到河里,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溺水而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
【雪上加霜……】
★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某强奸。
强奸罪,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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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母爱】
★ 甲为了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房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旁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以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入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大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
——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您还真狠得下心!!!
另外一些题目:
奥运年司考某选择题
★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一看就知道这案情是为了选项瞎编的,打她两耳光是为了选项四中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 当律师碰见法官
法官参加一个活动,看到正在审理的案子的律师坐在他隔壁,旁边也没有空位了,活动马上开始,法官的哪种做法最符合职业道德:
A、坐在律师旁边,不跟他说话;
B、坐在律师旁边,跟他寒暄,不讨论案子;
C、跟同桌的人调换位子,不跟律师相邻坐(貌似,忘了);
D、马上向会议组织者提出更换座位,不跟律师同桌(这法官也肯定是个大贪官)。
我看来看去选了B,新时期河蟹又有风度的法官伟岸形象冉冉升起……
★ 关于丑女被绑架(好像是上图这个家伙相声里的段子)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文中没有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提到了此女想要被拐卖以及绑匪实施了拐卖中的绑架行为,构成既遂。
2、绑匪没有赠予汽车给丑女的意向,只有抛弃行为,不构成赠予。
3、不能登记,所以不能取得所有权。(貌似可以取得使用权)
4、我国法律不承认先占,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5、丑女用绑匪的婚姻幸福来威胁绑匪把车给她,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主观要件是胁迫,客观要件是丑女丑的惊天地泣鬼神。
★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应该定抢夺罪既遂, 因为打耳光不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不定抢劫罪, 还项链也不成立中止,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
★ 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侮辱尸体罪未遂;
B.、侮辱尸体罪既遂
C.、强奸罪未遂
D.、强奸罪既遂
选B侮辱尸体罪既遂,有些参考书上还选了C或D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在这个情况下下,行为人对强奸罪是没有故意认识的, 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在主客观一致的情况下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因为强奸罪保护的法益当然包含侮辱尸体罪的法益。
来源人人网:胡静Ivy Kim。注明的另外一些题目为法律读库网上收集。
特别提示:蓝色字体是作者加的,分析的不一定准确,大家可以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