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新规:2020年1月1日起,近亲关系不得是同一单位上下级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上个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发布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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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对象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所有参与方,因此自己家里有事业单位人员并且自己也有报考事业单位打算的同学要注意了,根据回避制度,将来自己报考跟亲属关系相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
那么关于这个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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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皆不得是同一事业单位的上下级。具体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岗位回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 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履职回避:以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为主要界定标准实施的履职回避,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需要回避的履职活动时,如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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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事业单位人事回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但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公职人员人事回避提出的规定了,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回避制度陆续建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更有人评论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出台,是填补了公职人员回避制度的最后一块“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