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美学》 自然美与艺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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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与艺术美
(1)自然美:
黑格尔认为,自然是纯感性物质的、自在的,无美可言,谈不上精神理念。出现了人,生命才有美可言。自然美是因人而美,只有在自然形象附合某种概念(精神),体现出精神的灌注与精神相统一时才显出美。
“有生命的自然物之所以美,既不是为了它本身,也不是由于它本身为了要显现美创造出来的。自然美只是为其他对象而美,就是说为我们、为审美意识而美。”
自然美的几种情况都是为人而美的。如自然物的外在和谐具有愉悦动人的效果,体现一种内在情感或精神意蕴而显得美。自然景象感发、契合某种心情、与人的情绪相对应、契合。自然物显出某种精神的特点。
(2)艺术美:
艺术美是内在精神心灵的自由体现在外在事物中。艺术是主体心灵的外观体现。它主要把生气、精神灌注于生命形象,要对外在事物进行“清洗”,抛却偶然不符合心灵要求的东西,把本质特征显示出来。艺术家在“想象”中把意蕴与形式、情感熔于一炉。因此,艺术是对自然的征服,表现更高的理想、更严肃的目的,是有目的的精神劳动。艺术美是人的实践与创造,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只有在人把他心灵的定性纳入自然事物里,把他的意志贯彻到外在世界里的时候,自然事物才达到了一种博大的完整性。因此人把他的环境人化了,使那环境可以使他得到满足。
艺术正是按照人的心灵需要来人化自然,人化环境的实践活动。通过这种实践活动,在外在世界留下人心灵的烙印,复现人自身的人性化世界。美的创造是人类改造世界的一种独特的实践方式。在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关系上,黑格尔强调艺术美高于自然美:
“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现的美,心灵及其产品比自然现象高多少,艺术就比自然要高多少。”
(3)艺术美的实现:
艺术美作为理想,不能体现为普遍概念,而是要转化为有定性的存在,这就涉及创作中的人物形象、环境情节、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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