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章《王朔:起码不比别人坏》一文提及:应该立法,取消所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造成一种共识:公众人物、既是供公众嚼舌头的人物。这样,就剩下无耻之徒了,起码可以少一些爱得了便宜卖乖的假正经。
读罢该文,我不禁“点头称是”!
在中国这一无神论的国家,人们缺乏宗教戒律(注:宗教戒律往往是一个民族道德底线形成的文化核心)的约束,于是名人往往容易成为人们的模仿对象,为此在我们中国总有着“上行下效”的说法。这样一样就给我们“缺乏上帝监管”的中国人出了一个“难题”,即如何确保中国名人对道德底线的固守?如何确保中国人的道德底线不会在名人的“带领”之下走向大滑坡?!
虽然我并不主张中国人信仰宗教,但是宗教戒律(比如:基督十诫、佛教五戒或七宗罪)的内容是能够很好地遏制人性-欲望的泛滥的,进而对确保社会的和谐安康具有着极大的好处。我们中国人如果能够以此来监督名人的道德底线,那岂不是一个功在当代立在千秋的事情?!
我也总认为:限制了公众对某些人的道德底线的评价或吐糟,对一个社会道德底线的建立并无益处,搞不好还会使得人们在道德面前出现迷茫,还会使得一些人步入“伪道德”的误区。
要实现全社会对名人的监督,就要像王朔先生所言:“取消所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说,一切违法行为或有违人类道德底线的行为都是不应该具备“隐私权”的,试想如果某些人的犯罪行为成为了隐私,那么如何执法?
(原创-草木青青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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