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10-21 1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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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我局决定:对浙江富润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法院对浙江富润股票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浙江富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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