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股票索赔:时任董事长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08-13 08:57:15)兴民智通股票索赔:时任董事长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兴民智通时任董事长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兴民智通时任董事长赵丰内幕交易公司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赵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情况。2022年2月22日,兴民智通公告终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终止收购事项属于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重大进展,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2021年9月16日为内幕信息形成的起点,公开于2022年2月22日。赵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二、赵丰内幕交易情况。赵丰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卖出“兴民智通”股票,避损1,752,156.90元。我会决定:对赵丰没收违法所得1,752,156.90元,并处以8,760,784.50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过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范围的确定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兴民智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兴民智通股票,且在2022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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