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08-08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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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贵州百灵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年6月5日,贵州百灵发布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该警示函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贵州百灵赔偿损失。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贵州百灵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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