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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票索赔全国首案开庭审理,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07-29 11:40:08)
标签:

股票

财经

    碳元科技股票索赔全国首案开庭审理,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碳元科技股票索赔全国首案2025年7月11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3年1月31日,碳元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20万元至-9,900万元预计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1.1亿元,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3年4月19日,碳元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020万元左右预计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9,440万元左右低于1亿元”。该公告发布后,碳元科技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

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称:“碳元科技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碳元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章祥兵律师认为:碳元科技2022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依据《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司法解释》之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碳元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3年1月31日2023年4月18日期间买入碳元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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