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股票索赔:时任董事长操纵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07-21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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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股票索赔:时任董事长操纵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时任董事长承立新操纵恒润股份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承立新(时任恒润股份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键、张亚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商议合谋操纵股价;二、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合谋操纵股价过程。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润股份”股价。上述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恒润股份”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我会决定:对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523,277.7元,由丁键承担;并处以123,139,666.2元罚款,其中由承立新承担61,569,833.1元,由丁键承担49,255,866.48元,由张亚洲承担12,313,966.62元。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成功代理过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恒润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恒润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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