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京蓝科技)股票索赔: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5-07-10 1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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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京蓝科技)股票索赔: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京蓝(京蓝科技)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5年7月9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蓝科技、*ST京蓝)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京蓝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京蓝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2023年,*ST京蓝曾因信披违法被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
1、 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 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且在2025年5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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