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06-24 0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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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易事特股票索赔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原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1月1日,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决定:对易事特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易事特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法院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且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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