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宁科生物)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06-14 1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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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宁科生物)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宁科(宁科生物)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年9月5日,宁科生物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因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科新材签署的《增资协议》未履行,自2023年6月开始累计有林昀梅等81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8,057,552.39元。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川中院出具的68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林昀梅等68人投资损失合计5,602,425.8元;(2)十个案件中被告吴江明对被告宁科生物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宁科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法院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ST宁科股票,且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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