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06-06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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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仁智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年6月5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判决如下:1、被告仁智股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71,228.63元;2、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仁智股份所负债务的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4日,仁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我局决定:对仁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仁智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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