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05-12 16: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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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慧辰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5年5月7日,慧辰股份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3名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原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主张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情况:判令公司承担两名投资者的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合计260,880.15元,被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上述两名投资者的其余诉讼请求;驳回另外一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23日,慧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慧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慧辰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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