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04-27 0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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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诺德股份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5月6日,诺德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024年2月6日,你公司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旭诺)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 8,000万元定金。交易标的公司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净利润绝对值占你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226.32万元的15.82%。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诺德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诺德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入诺德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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