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5-04-14 1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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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天顺股份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5年4月1日,天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王普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持有期间未如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股份股票累计卖出1,087,522股,交易总金额为28,279,417元,违法所得 1,382,320元,我局拟决定:对王普宇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天顺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5月30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天顺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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