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03-12 16: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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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陕鼓动力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2年8月24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鼓动力或公司;证券代码:60136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陕鼓动力、李宏安、赵甲文:经查,你公司由于未将已经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计入受限资金,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你公司直至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对此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亿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10亿元;并由此导致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7.50%,2021年上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3.50%。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陕鼓动力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8月23日期间买入陕鼓动力股票,且在2022年8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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