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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索赔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12-03 08:51:19)
标签:

股票

财经

日海智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索赔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日海智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索赔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年1月4日日海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2、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3、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4、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对李琪、徐周等22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本案中,上述22名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112.15万元(含部分原告变更诉请标的金额),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日海智能此次信披违法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20254月29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日海智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2024年8月3日,日海智能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索赔条件为:

1、在2019年4月24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2024年8月2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4年8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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