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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10-29 18:31:17)
标签:

股票

财经

博汇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博汇科技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4月13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汇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孙传明、郭忠武、陈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1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营业收入未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2021 年至2023年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实际验收时间。2、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合同执行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不一致,出库发货以及验收管理不到位,集成商客户资质及回款管理不足等。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博汇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北京证监局采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博汇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2年4月12日2024年4月12日间买入博汇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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