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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新潮能源)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4-10-14 18:25:18)
标签:

股票

财经

ST新潮新潮能源)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新潮新潮能源)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1年12月25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能源ST新潮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的违法情形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潮能源赔偿损失。日前,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新潮能源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潮能源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2024年12月24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新潮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0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ST新潮股票,且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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