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碳元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10-01 09:12:53)
标签:

股票

财经

碳元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碳元科技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7月8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碳元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碳元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1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收入(下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973.67万元。2024年4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189.47万元,与前期披露扣除后营业收入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关于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的情况披露不准确,且后续未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碳元科技及陈剑波、周春君、王泽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碳元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去年,碳元科技因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故,索赔条件为:

1、2023年1月31日2023年4月18日期间买入碳元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碳元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