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07-24 0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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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中南建设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2年7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建设)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5号),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2022 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你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准确,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中南建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南建设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且在2022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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