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股票索赔:更正前期会计差错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06-21 0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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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股票索赔:更正前期会计差错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锡业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2年10月22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锡业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你公司前期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从1999年开始一直由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锡控股)统一向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后再向各矿权主体单位收取。你公司2021年收到云锡控股的收款通知单,向你公司收取由其代为缴纳的2007年至201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共计2.75亿元。因此你公司对2007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相关会计差错持续时间长,对部分年度财务报告准确性影响较大,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锡业股份因更正前期会计差错,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锡业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锡业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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