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4-06-20 1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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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梦洁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2年12月26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洁股份;证券代码:002397)发布公告称:“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经查明,梦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 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梦洁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梦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4日,梦洁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姜天武先生,副董事长李菁先生,董事李建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股东张爱纯女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姜天武先生、李菁先生、李建伟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立案”。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梦洁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梦洁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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