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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4-06-16 15:28:27)
标签:

股票

财经

康隆达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康隆达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41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

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2、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3、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认为,康隆达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我会决定对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康隆达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81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康隆达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2021428202181期间买入康隆达股票,且在202181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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